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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6必赢欢迎光临员工请销假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05 18:00   浏览数:次   来源: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员工请销假办法(试行)

为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除节假日外,员工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员工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员工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员工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员工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员工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员工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 员工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 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员工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员工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经理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员工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员工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员工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员工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员工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员工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员工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员工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员工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员工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 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旷课员工的纪律处分按《72886必赢欢迎光临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执行。

上一条:《72886必赢欢迎光临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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