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二、申报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的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无职称证的须出据单位证明。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的学科分类,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自治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成员申报各类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以便优先支持。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
六、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高单项资助强度。
七、申报材料(汇总表一份、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电子版)需由所在单位于2015年10月21日统一报送科技处。
报送地点:
新城校区报送教研楼533
联系人:杨晓霞 联系电话:6575795 E-mail:kjc@imut.edu.cn
金川校区电力大楼1706
联系人:陈江平 联系电话:3602387 E-mail:jiangpchen@sina.com
附件:
1.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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